地委各普选负责人弹劾办法
提案人:耿冠军
地委由党员普选产生的各负责人,在任期内有渎职、叛变严重违反党规党纪行为均可可经程序弹劾。
弹劾办法为由哪一级会议普选产生,经同一级会议2/3多数弹劾。
10名党员联署可发起对地委级负责人弹劾,5名党员联署可发起对支部级负责人弹劾。
正职被弹劾后,由副职继任正职剩余任期。副职空缺由正职提名,全体会议通过产生。副职被弹劾,正职提名新人选,由全体会议通过产生。
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洛杉矶地区委员会
2024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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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吕聪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