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 支 部 选 举 细 则
第一条 党支部成立申请
1. 党支部的成立须由7名及以上党员联名发起,并向地委提交成立申请。
2. 申请经地委审批同意后,方可设立党支部筹备组,由发起人担任筹备组组长,负责相关筹备工作。
第二条 党支部筹备组职责
1. 由地委建立党支部筹备组群,并授予筹备组组长管理员权限,同时邀请有意向加入本支部的党员入群。
2. 在党员大群内发布支部选举公告,公告内容包括:
(1) 选举时间及地点(地点默认设于党部);
(2) 竞选报名信息,包括已报名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,并在公示期内接受新的竞选报名。
3. 选举公告须在党群内公示一周,若公示期内无异议,由地委授权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选举。
第三条 选举规则
1. 本支部所有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非本支部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 主任、副主任采取搭档竞选制度:
• 若仅有一组候选人,须获得超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;
• 若有两组及以上候选人,则得票数最高的一组当选。
3. 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仅可投票给一组候选人。
4. 选举委员会主任在场主持选举工作,且主委、监察长、选委会主任、副主委、执行长、秘书长中至少一人须在场监票。
第四条 选举结果与党支部成立
1. 选举结果须报地委批准,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。
2. 由地委正式宣布党支部成立。
——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地委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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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主党洛杉矶地区委员会
2025年4月13日




